2024-01-31 09:23:58
很多幼兒園教師都經歷過“迎評”“迎檢”“迎督”前加班加點補材料或改材料的緊張局面,如教師被要求按照評估要求修改過去一年或三年的教育活動計劃,幼兒園要求教師、家長補填幼兒成長檔案……這都是不適宜的評估方式產生的影響。為避免出現這種現象,當務之急就是要轉變評估方式,為幼師減負增效。
轉變評估方式的第一步,是讓班級觀察評估成為“主料”。
各地在幼兒園督導評估中都會采取班級觀察的方式,但有些地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以資料審查、幼兒園取得的榮譽或園長匯報等為主要依據,班級觀察僅僅是“例行公事”,或占很小比重。《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明確提出要“聚焦班級觀察”“不少于半日的連續自然觀察”。教育督導部門要切實落實這一評估方式,讓班級觀察評估成為評估的“主料”而非“輔料”,防止在實施過程中走偏、走樣。
班級觀察評估以教育過程為重。《評估指南》考查要點中,“教育過程”為評估條目最多的一級指標,其中“師幼互動”為條目最多的二級指標,足見質量評估的政策導向。然而,在實踐中,為了讓墻面展示孩子的游戲過程,“讓墻面會說話”,教師被要求反復更換主題墻、區域墻面、樓道游戲區墻面等環境,耗費了不少心力。有的園長無奈地說:“我也不想讓老師跟墻較勁,可專家最容易通過墻面信息提出問題,而且專家來了就看一會兒,更多還是看墻。”這道出了“走馬觀花”式評估及不專業的評估人員帶來的負面影響。
因此,落實《評估指南》要從每一位評估人員開始,必須從“先看墻”“看墻不看人”的片面評估方式,轉變為觀察師幼互動、聚焦教育質量的過程性評估。針對某些通過班級觀察不易獲取信息的指標,應采取訪談、問卷調查、查看檔案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引導教師將主要精力集中在班級保育教育質量提升上。
轉變評估方式的第二步,是發揮低利害評估的改進功能。
針對不同問題,督導評估的方式應有所差異。對觸碰底線的安全、管理、師德等問題的監管,需要高利害評估與嚴肅問責;對質量與內涵發展的評估,要以促進發展為主要目的,以簡政放權、低利害的評估方式支持實踐中對高質量教育的追求。幼兒園督導評估經常伴隨評分、評級評定、評示范園等評估結果,導致幼兒園對督導評估“如臨大敵”,想盡辦法改善評估當天的園所環境、教師或幼兒表現。個別園所甚至出現調配資源支持將要評估的園所、調配幼兒到重點班級等“對策”。可想而知,幼兒園教師也會因評估工作面臨很多“表演”負擔。
因此,要改變“凡評估必問責”的大家長式思維,就要賦權幼兒園,給幼兒園自主發展空間。降低評估的利害性,不輕易將督導評估結果與幼兒園榮譽、教師績效等掛鉤,使幼兒園面對評估可以泰然處之,以真實狀況應對。要著重發揮評估的改進功能,圍繞保教質量提升與教師專業發展的真問題給予外部支持。同時,針對幼兒園的改進效果或改進中的難點問題,要提供后續的咨詢服務,發揮評估的改進功能。
轉變評估方式的第三步,是凸顯教師在評估中的主體地位。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提出,幼兒園教育工作評價實行以教師自評為主,園長及有關管理人員、其他教師和家長等參與評價的制度。教師是幼兒園教育質量的核心,是教育質量的重要發言人,要轉變外部評估擁有完全話語權、評估對象被動接受的局面,凸顯教師在評估中的主體地位。《評估指南》提出,“強化自我評估”“有效發揮外部評估的導向、激勵作用”,便是對缺乏平等對話、“貼標簽式”督導評估方式的扭轉。
幼兒園與區域教育管理部門要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激發教師的主體意識,創造機會與環境引導教師積極參與評估;要引導教師掌握自我評估的理念、方法與技術,提高教師參與自我評估的能力;要建立平等溝通的評估機制,重視教師對評估結果的運用,避免將發展性評估倡導的“共同的建構”異化為“同意的建構”。總之,要多措并舉,真正使教師從評估中的被動卷入者,轉變成平等對話者、深度參與者與積極行動者,為教師減負增效。
(作者程旭、楊穎單位系北京教育督導評估院,張露霞單位系首都師范大學附屬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