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為大家介紹“養老照護的三原則”,“照護的三原則”是照護工作的基本理念,包括生活的連續性、尊重自我決定權、發揮剩余能力。
該理念由1982年時任“老年問題委員會”主席的本特·羅爾·阿納森于丹麥提出,因此也被稱為“阿納森的三原則”,后由丹麥傳至日本,并成為日本業界公認的養老照護的基本準則。
一、生活的連續性
在不間斷現有生活的前提下,應以連貫的方式繼續生活,讓個人保持自我。生活多年的熟悉環境突然改變,對老年人來說壓力很大,甚至會加重認知癥老人的病情。因此,即使老人需要照護,也應盡可能支持其在家中維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即使入住照護設施,也要盡量考慮以前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節奏,使其能安心生活。不應當為了照護人員方便或其他原因,而中斷老年人以前的生活方式。
具體案例
1.將老人熟悉的家具和餐具等物品帶入新居,營造熟悉氛圍;
2.維持以往生活習慣,比如早上喝咖啡,晚飯后看電視等;
3.如有老人需在明亮環境中才能入睡,則不應強行讓他們在黑暗中入睡,而是通過傳感器確認其入睡后,再由工作人員關閉燈光;
4.如有老人天剛亮就起床,也不應強迫他們繼續睡覺,而是確保在不打擾其他住戶的情況下開展早晨活動。
讓老年人自行決定晚年的生活方式,并尊重他們的選擇。
然而,在部分養老機構,由于家人或設施職員的安排,往往會替老人做出各種決定,老人的意愿難以得到尊重。同時,許多老年人由于不想“給別人添麻煩”,選擇不表達自己的意愿,而是默默迎合周圍的安排。因此,幫助難以表達自己意愿的老年人抒發真實想法,也被認為是優秀的養老照護人員的重要任務之一。
具體案例
1.通過微小的決定,體會“我的人生由我主宰”的控制感;
2.面對明顯不合適的決定,不要直接拒絕,而是選擇時機提出建議;
3.不可忽視認知癥患者的感受,避免為其帶來“被忽視的痛苦”和“無奈的感情”,需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引導他們表達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并將這些融入到照護中去。
為避免老年人的剩余能力逐漸退化,日常生活中應讓老人盡可能地自己完成“自己能做的事情”。為了維持和提高現有的能力,支持應控制在最低限度,鼓勵老年人利用輔助工具,自己完成力所能及的事。作為照護工作者,雖然工作繁忙,但也要警惕不要因為方便而剝奪老年人“嘗試做”或“能夠做”的機會,始終牢記“支持無法完成的事情”的理念非常重要。
具體案例
3.即使是患有認知癥的老人,也能找到他們能做的家務,并讓他們承擔這些任務。
(文章來源:阿沐養老;作者:Ruor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