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在總則第四條中明確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這一規定明確了《促進法》的立法宗旨是為父母承擔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賦能。國家通過立法支持家庭,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促進父母成為教育者
幫助父母成為自覺的教育者。理性自覺是一種高度覺悟的境界,父母作為教育者的理性自覺,首先體現在有清醒的教育意識,知道如何培養孩子,知曉應該做什么和為什么要去做;其次是自覺的教育行為,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身教重于言教,父母有意識約束自己的行為就是具體的體現。最后還體現在父母教育孩子主動的責任與擔當。
幫助父母成為有實踐智慧的教育者。實踐智慧是面向實踐活動的推理,是一種把握具體行動特征的實踐性直觀,并以此尋求如何達到目的的途徑和手段。
教育者的實踐智慧主要體現在:根據孩子個性特點開展家庭教育,尊重孩子的個性偏好、認知特點和興趣愛好,幫助孩子做出家庭學習選擇,比如指導孩子選擇社會教育資源,參觀博物館美術館,開展培養興趣愛好的校外藝術學習等;滿足孩子成長需求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比如幫助孩子做好各學齡段的學習適應和銜接指導;解決孩子成長中問題的家庭支持,比如緩解孩子升學考試壓力和焦慮的家庭心理疏導,與學校教師溝通解決孩子行為習慣養成問題,尋求社會支持對孩子心理問題和行為問題進行干預治療;引領孩子精神成長的家庭教育藝術,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隨處捕捉教育機會,轉知成智,促進孩子發展等。
促進家庭教育環境建設
家庭環境是指家庭的生存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家庭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在家庭環境中有教育意蘊、產生教育影響、具有教育意義的就是家庭教育環境。促進家庭教育環境建設,意味著在家庭建設上要突出教育的主題,突顯教育的意識,在物質、心理和文化建設上體現教育的元素和教育的意義。
促進家庭日常生活環境建設。主要涉及家庭人際環境和心理環境的建設。增進家庭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的倫理教育活動,包括創設家庭成員交往溝通的氛圍,開展增強家庭成員凝聚力的互助交往活動,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的教育,做到家庭收支平衡,開展財商教育,合理消費,節約資源量入為出,都是家庭教育環境建設要考慮的內容。
促進和諧親子關系的建構。親子關系既是自然的血緣(收養)關系,也是教育關系,從家庭教育環境建設視角分析親子關系,也意味著一種自然關系向教育關系的轉換。相互尊重是建立和諧親子關系的重要前提;彼此信任是建立和諧親子關系的重要條件;溝通交流是建立和諧親子關系的重要途徑;培養共同的興趣愛好是建立和諧親子關系的紐帶。
促進優秀家風的傳承與營造。家風指的是家庭或家族世代相傳的風尚、生活作風,體現家族成員精神風貌、道德品質、審美格調和整體氣質的家族文化風格。代代相傳的家風,對家族的血脈傳承、民族的發展都起到重要影響。家風既是家庭中的生活智慧和美德,也是家庭的文化品格、精神追求、人格特質。營造健康、道德、有文化品位的家風,是家庭教育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
促進協同育人機制建設
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是指國家為推動教育目的實現,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由政府驅動、學校主導、社會支持、家庭參與、多元主體協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工作系統及工作原理。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這一規定既包括政府調動各職能部門資源為家庭提供支持,也包括動員協調全社會力量參與服務家庭建設和家庭教育。
在機制建設中,育人是核心,協同是關鍵,機制是保障。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建立,最終要完成“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指向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對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多項法條的理解,我們認為要重點建立健全四個關鍵機制。
指導服務機制:充分了解不同主體的利益訴求、愿景、多樣化需求,合理調動學校、社會與家庭中各方主體的積極性,完善旨在促進各方達成育人共識、以提升家長的協同育人能力為重點的協同育人指導服務機制。
責任共擔機制: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會等主體和組織特性及其在協同育人中的獨特價值、優勢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健全旨在促進主體間的功能互補與互信互助、以家校社協同組織建設為重點的協同育人責任共擔機制。
補償干預機制:深入了解協同育人中不同主體的困境及瓶頸,基于相互配合、平等合作的價值理念,構建旨在助力弱勢群體,以知識能力建設、資源傾斜分配為重點的協同育人補償干預機制。
綜合評估機制:全面了解家庭、學校、社會教育之間的銜接現狀和問題,基于資源共享、育人活動互認理念,建立旨在促進家庭學校社會銜接貫通和育人質量全面提升,對協同育人的目標、組織、活動、結果實現全面評價的協同育人綜合評估機制。
(作者系首都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學院院長。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十四五”規劃2021年度教育學重大招標課題“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研究”階段性成果[VFA210004])
作者:康麗穎
《中國教育報》2021年10月31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