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簡稱“家庭教育促進法”)。作為曾經在全國兩會上多次呼吁制定《家庭教育法》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為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的理事長,我感到非常高興和欣慰,在我們的教育法律體系中終于有了家庭教育的一席之地,家庭教育的重要價值終于得到了重視與認可。這是適應信息社會的新時代,中國教育與時俱進的一部重要法律,對于未來教育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這部法律最重要的意義,是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責任、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責任和家校社政協同育人的責任。這里,從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根本任務與主要原則、主要內容與方式方法三個方面,對該部法律中關于全社會協同夯實家庭教育責任的內容進行一些分析。
一、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
自從家庭出現之后,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家庭一直是教育的“主場”。在子女的教育上,父母和家庭中的老人一直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只有少數人,才能有機會在專門的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
隨著工業化革命而來的現代學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中斷了這樣的歷程,家庭開始把自己的教育權“讓渡”給學校。一方面是由于父母尤其是母親就業的大量增加,許多人成為職業女性,沒有時間和精力教育孩子;另一方面是由于學校教育相對專業化,系統的教育大綱、教科書、班級授課制,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在教育上有著天然的優勢。
但是,人們一直沒有注意到,在孩子進入學校前的階段,恰恰是人的身心發展最為關鍵的階段?!叭龤q看大,七歲看老”這句古老的中國民諺,已經被腦科學的研究成果所驗證。在人的成長過程之中,大腦發育成長最快、建立突觸聯系最密集的時期就是0-7歲這個階段。孩子進入小學之前,他們的認知風格、個性特征、行為習慣等已經初步建立。
所以,家庭教育促進法把家庭教育界定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并且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主體和責任人。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明確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币簿褪钦f,無論父母是否與孩子居住在一起,無論是否委托他人代為照護孩子,父母都是家庭教育的責任人。
二、明確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務與主要原則
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庭教育的任務、原則、內容和方法等都有充分的論述。該法律明確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根本任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目標的一致性,是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
家庭教育促進法提出的家庭教育的五項要求,可以視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
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孩子的成長是有階段性、規律性和個體差異性的,只有尊重了孩子身心發展的內在規律,尊重每個孩子獨特的個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許多父母或者超越孩子的發展階段揠苗助長,或者一直把孩子當作長不大的兒童哄著教養,或者總是用“鄰居家的孩子”來攀比、要求自己的孩子,或者把自己沒有實現的夢想強加給孩子,這些都是違背孩子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性的表現。
二是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尊重是人最重要的心理需求。兒童的內心深處,是渴望平等和尊重的。父母不能把自己凌駕于孩子之上,不能簡單地把孩子當作小孩子。陶行知先生曾經寫過一首《小孩不小歌》:“人人都說小孩小,誰知人小心不小。您若小看小孩小,便比小孩還要??!”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學會聽取孩子的意見,家庭事務盡可能多地與孩子協商,共同決策,共同遵守家庭規則。要學會保護孩子的隱私權,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被尊重的孩子,才會尊重別人,才會有更健康的人格。
三是要遵循家庭教育特點,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不能把家庭辦成“第二學?!?,成為學校教育的應聲蟲,成為應試教育的加油站。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是人格教育,是通過父母自身的榜樣的影響,是通過父母與孩子的共同成長,是通過吃飯、聚會、旅游等各種各樣的日常生活來進行潛移默化的教育。有什么樣的家庭生活,就有什么樣的家庭教育。所以,父母要精心設計家庭教育的內容與方法,讓孩子通過“潤物細無聲”的生活教育悄然成長。
四是要做到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協調一致。家庭教育不是教育的“孤島”,而是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
“島鏈”。所以,家庭教育要取得好的成效,自然離不開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明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所以,父母要積極主動參與學校教育生活,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況,也向教師通報孩子在家庭的情況,尤其是對于某些問題兒童,更要加強家校之間的溝通聯系,及時反饋各種信息。有條件的父母,還可以為學校提供各種教育資源,做學校的志愿者。同時,要利用社區的教育資源,經常帶孩子到附近的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少年宮,走進大自然等。
五是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家庭教育是不可能按照事先編好的腳本進行的,充滿各種不確定性和無法預料的變數。不僅每個孩子都不相同,而且同一個孩子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心境下也會有完全不同的行為表現。所以,家庭教育的智慧就是盡可能通過“不教之教”去影響和改變孩子。父母不應該處心積慮地想著如何對付孩子,如何與孩子斗智斗勇,而應該成為孩子的朋友,站在孩子的立場換位思考,幫助他們應對成長的煩惱。如果孩子真正把父母當作朋友,就沒有邁不過去的坎。
三、明確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與方式方法
關于家庭教育的內容,家庭教育促進法重點強調了六個方面:一是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二是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三是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四是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五是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六是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這六個方面的內容,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教育中的具體細化和落實,強調了大德、公德和私德的培育,身心健康與習慣養成,強調了家庭教育不同于學校教育的獨特性。
家庭教育促進法對于家庭教育的具體方式方法也提出了明確而詳細的要求。
第一,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童年只有一次,陪伴無法替代。親子養育,加強親子陪伴,應該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要義。我曾經說過,父親是男人最重要的工作,母親是女人最神圣的天職。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曾經進行過中國城市家庭教養中的祖輩參與問題調查,結果顯示,有近八成的家庭是祖輩參與教養的。其中幼兒園前為77.7%,幼兒園期間是72.9%,到小學階段仍占60.1%,農村祖輩教養更是高達90%以上。應該承認,隔代養育有經驗豐富、時間充裕、情感親近等優勢,但也有觀念相對落后、方法相對陳舊、邊界難以把握等缺點。家庭教育促進法提醒父母親,父母是兒童成長的首要責任人,陪伴孩子度過短暫的童年應該是父母的重要使命。即使有隔代撫養,祖輩也不應該替代父母承擔責任,而應該發揮輔助、協助作用。
第二,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教育孩子是父母雙方的共同責任,父親和母親都不能缺位。在許多中國的傳統家庭,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內”,教育的責任主要由母親承擔,許多家庭中父親教育缺位,成為所謂的“影子父親”,這對于孩子的成長是不利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提出要發揮父母雙方的共同作用。其中第二十條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币簿褪钦f,即使是分居和離異家庭,父母雙方也應該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第三,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生活是最好的老師、最好的教育。家庭教育的最本質特點就是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說的那樣:“是好生活就是好教育,是壞生活就是壞教育;是認真的生活就是認真的教育,是馬虎的生活就是馬虎的教育;是合理的生活就是合理的教育,是不合理的生活就是不合理的教育;是康健的生活就是康健的教育,是不康健的生活就是不康健的教育……”在家庭中,到處是教育的資源,也是教育的契機。父母親應該抓住各種機會,用生活本身來教育和影響孩子。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二條特別對健康合理的家庭生活提出了建議,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
第四,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無論孩子還是成人,都不希望自己“被他人教育”。最好的教育是在潛移默化中實現的,是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過程中達成的。所以,父母的教育方式即使是正確的、合理的,也盡可能不要用強制的、灌輸的方法,不要居高臨下、我說你聽,更不能家庭暴力、我打你挨。在家庭教育中,教育孩子的過程,其實也是孩子模仿父母行為的過程。孩子不僅僅復制了父母的遺傳基因,也復制了父母的行為特征。要讓孩子成為一個更好的“復制品”,首先要求父母自己成為更好的“原型”。在家庭中,父母既要說得對,更要做得好,言行一致才能成為孩子的好榜樣。
第五,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在家庭教育中,經常容易發生溺愛和嚴厲兩種極端行為,有的家庭則分別由母親和父親擔任“白臉”和“紅臉”兩種不同的角色。愛是教育的底色,也是教育的前提,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愛是有原則、有智慧、有底線的。過度寵愛會讓孩子“消化不良”,過度嚴苛也會讓孩子不堪忍受。在家庭教育中,把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相結合,關鍵在于父母掌握教育的度,智慧地平衡兩者的關系。
第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更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孩子。每個孩子都具有許多可能,但只有少部分人把可能性變成了現實。教育的目標,不是用同一個標準把本來具有無限可能性的孩子變成相同的人、單向度的人,而是讓每個孩子成為真正的自己。孩子就是種子,每一粒種子都蘊藏著巨大的可能性,教育的作用不是增加種子的可能性,而是盡最大的努力把可能性變成現實性,讓樹擁有樹的挺拔,讓花散發花的芬芳。所以,尊重孩子的差異,挖掘孩子的潛能,根據孩子的年齡特點、性別特征和個性差異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是家庭教育應該特別注意的問題。
第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由于父母的年齡、知識、經驗、能力等天然的優勢,在家庭教育中很難以平等的身份與孩子商量、討論、交流,而更多是命令、教訓、強制甚至責罰。正如蒙臺梭利所說,“成人以盛氣凌人的態度對待兒童,這在家庭中十分普遍,即使是備受寵愛的兒童,也有可能被成人的權威壓制住自己的個性”。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兒童,或者是處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對此具有天然的抵觸情緒。以這樣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自然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三條還特別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p>
第八,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父母是兒童最初的世界。蘇霍姆林斯基曾經說過,如果我們身后想給社會留下一點什么,不一定是非要成為著名的作家、學者、宇宙飛船的發明者、元素周期表上新元素的發現者不可,把孩子培養成好公民和勞動者,好兒子、好女兒和好父母,同樣能夠向社會證實我們的價值。蒙臺梭利說:兒童是成人之父。許多優秀父母的案例告訴我們,教育孩子的過程也是向孩子學習的過程,孩子是一個個未經雕琢未受污染的個體,他們身上保存著人類最珍貴的品質:好奇好問、純潔天真、無憂無慮、活潑好動、不懼權威等,懷著敬畏心教育孩子,也就是在教育自己,與孩子一起成長是家庭教育最好的風景。
第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這是一個開放式的提示,教育有方,教無定法。關鍵是父母要真正意識到家庭教育的意義與價值,不是把家庭教育作為沉重的負擔,不是被“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等各種家庭教育的廣告所裹挾,既不為孩子能否考上名校、找到好工作而焦慮,也不因為教育的內卷而“躺平”。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八條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父母好好學習,孩子天天向上,有智慧的父母自然能夠找到和創造科學的養育方法,享受與孩子一起成長的快樂,享受人生難得的天倫之樂。
當然,家庭教育不僅僅是家庭的事情,家庭教育的責任也不僅僅是家庭的責任。家庭教育促進法還用專章講述了“國家支持”與“社會協同”問題,明確了國務院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民政、衛生健康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婚姻登記機構、收養登記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與義務,構成了一個全社會協同育人、合作育人的教育網絡。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家庭教育的特色和優勢,如何發揮好這個優勢,需要我們真正地學好用好這部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實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各個機構的責任,發揮好各自的作用。
總之,家庭教育促進法準確定位了新時期家庭教育的任務、目標、內容、原則和方法,對于進一步夯實家庭教育責任,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家庭教育促進法不僅僅是一部關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也是一本家庭教育的教材,是一本微言大義的家庭教育指導書。
(朱永新 作者系蘇州大學新教育研究院教授)
《人民教育》雜志2021年第22期
作者:朱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