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父母是一份神圣的職責,但又是不經培訓就可以上崗的“職業”。不稱職的父母造成的問題比比皆是,不少不懂教育的父母將孩子培養成了身心不健全的“半成品”,甚至造成孩子的人生悲劇。
元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為家庭教育明確了指導思想,也對為人父母者提出了基本要求。為人父母者當認真研讀家庭教育促進法,思考如何當好父母。
其一,要厘清觀念,認識到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體責任人是父母。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作用早已成為共識,我國從古就有“養不教,父之過”的說法,但是當今仍有不少人不明白這一常識。有高校和媒體聯合發布的《全國家庭教育狀況調查報告(2018)》指出,有相當一部分家長認為“教育孩子全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
我國成千上萬的留守兒童現象也令人憂心。背井離鄉謀生確實不容易,但回想起我們的先人在戰亂或饑荒年代里,生死難保仍然攜兒帶女、不離不棄,才使得我們這個民族歷經劫難而薪火相傳。因此謀生艱難不應該成為不親自養育兒女的理由。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七條提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這次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既弘揚了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家庭教育的傳統文化,也進一步明確了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責任邊界。父母要從思想上明確,對子女不但要盡撫養義務更要盡教育義務,還要認識到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無法替代家庭教育的作用。
其二,要樹立正確的育人觀,對子女成長有合理預期,培養孩子的健全人格。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要求,家長要“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這帶給我兩點思考和啟發:第一,做合格的普通人即人格完備是成才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第二,現代社會對于其公民素質的要求不低,比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學會生活、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學習”等要求,做到合格亦不容易。這些素質要求很重要也很實在,只可惜很多父母都沒有將這些內容作為對孩子的期望標準,而更多關注孩子的學業成績。實際上,自立、自強、友善、合作等素質對成才至關重要。這些素質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長期的培養與歷練。父母只有樹立正確的育人觀,才能在家庭教育中有正確的目標和方法,才能有更長遠的眼光,才能少走彎路,真正發揮家庭在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
其三,家庭教育應該注重道德教育和非智育的綜合素質培養。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家庭教育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在關于“家庭責任”的條款中也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而當下亟待糾正的一個誤區是,很多父母并不重視對孩子的品德教育和非智育素質的培養,他們片面地認為教育的全部就是關注孩子的學習、讓孩子考高分上好學校。于是把家庭教育變成了學校教育的延伸,而并沒有意識到家庭對于孩子非智育素質培養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在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過程中,這一偏向必須盡快得到糾正。父母重視孩子的學習沒有錯,但同時應注重孩子的品德養成和身心健康,這才是孩子一生得以安身立命的根基。現實中已經有不少這樣的案例,一些從小聰明過人或天賦異稟的孩子,因為父母一味只重視智力教育,忽略了他們非智育素質的培養,最后都沒能有長遠的發展,令人扼腕嘆息。
其四,父母要思考和學習如何建立健康的親子關系。受到家庭結構及社會經濟文化等多方面變化的影響,現今家庭養育中存在較為普遍的過度溺愛、過度保護、過度教育等現象。這種情況又造成了許多青少年人格不健全的問題,比如缺乏自立甚至自理能力,缺乏責任心,呈現“巨嬰”狀態,或者高分低能,價值取向功利,成為“有文憑、沒文化”的一代。另一方面,迫于生活的壓力,一些父母外出謀生,對孩子生而不管,與兒女之間沒有建立起該有的親情連接。有不少父母忙于工作而疏于對孩子的陪伴,這樣的家庭中也很難建立起和諧的親子關系。
這些都是在家庭教育中亟待改變的現狀。父母必須學習和了解孩子成長發育的規律,了解孩子在不同階段身體、精神、情感方面的特點和需求,思考如何用正確的教育和溝通方法,建立起健康良好的親子關系??上驳氖牵彝ソ逃龠M法中為父母實施家庭教育提出了一些合理的方式方法,比如相機而教、潛移默化、嚴慈相濟、尊重差異、平等交流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新的社會發展階段,家庭教育面臨很多新的挑戰,家長須深入研習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要義,努力成為愛學習、會成長的合格父母。
(作者單位系廣東工業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
作者:廖建榮
《中國教育報》2022年01月09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