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10:12:14
“雙高計劃”實施以來,國家和各省份相繼遴選、支持一批高水平專業群開展重點建設,專業群建設成為高職院校高質量發展的集體行動選擇和關鍵抓手。從專業到專業群,是高職院校辦學生態的重要轉變,專業群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成為高職院校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環,對專業群建設水平高低起著決定性作用。當前,高職院校普遍將專業群建設的重心聚焦在專業群組建、團隊建設和課程開發等具體事務層面,忽略了對專業群高質量發展背后制度支撐力量的關注,專業群治理面臨著諸多困境。
一是專業群治理的組織基礎及其功能虛化。組建專業群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專業集群應對產業鏈發展對高素質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專業群課程體系為指引,實現群內專業教師、課程、實習實訓設備等資源有效融通,這就需要通過有效的組織管理來打破不同專業間組織壁壘。當前,由于高職院校對專業群治理規律認知不清,治理結構與治理過程普遍缺乏“群”思維,導致在辦學實踐過程中難以真正發揮專業群的集群效應,專業群團隊“虛列”、梯隊“虛建”、任務“虛構”現象仍然存在。專業群建設不能實現組織化,專業群就只能淪為已有資源的無序堆砌,無法真正突破群內不同專業之間的組織邊界。
二是專業群治理的行業企業主體地位弱化。行業企業參與專業群治理對于專業群建設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意義。當前,由于我國產教融合國家制度平臺構建的滯后,在專業教學標準與職業標準聯動開發、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與培育、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制度缺失。行業機構普遍未能針對本行業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供需匹配的情況進行深度調研從而指導職業院校開展專業設置,在院校層面行業企業也未能深入參與到專業建設之中。由于行業企業在專業群治理各個層面的主體缺位,高職院校很容易在專業群實踐探索中“誤入歧途”。
三是專業群運行過程中體制不順運轉不暢。多元主體的協同合作是保證高職院校專業群順暢運轉的前提條件。在高職院校專業群運行過程中,行政力量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以教師群體為代表的學術權力在專業群建設過程中話語權不足,以行業企業為代表的市場力量則缺乏參與專業群建設的積極性。因此,高職院校專業群治理制度規范不可避免地呈現出了“頂層設計、項目驅動、上層決策、基層執行”的科層化、外生型特征。體制機制的不合理導致了專業群運行過程中多方協同難以實現,這不僅會影響廣大一線教師、企業參與專業群建設的積極性與熱情,也會影響專業群具體運行過程的流暢性。
四是契合專業群屬性要求的評價體系缺失。專業群評價是專業群治理的關鍵性要素,科學的專業群評價體系不僅能夠有效評價專業群建設績效的高低,同樣對于專業群建設利益相關者的行為模式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當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國家—地方—政府—學校—專業群”縱向垂直化的專業群建設模式。在這種建設模式下,專業群評價的主導權以及評價指標的設定權完全處于行政權力的主導之下,價值追求不可避免地從理性價值向工具性價值轉變,各利益主體(教師、學生及行業企業)在專業群建設過程中的角色、目標、內容及手段都受“績效至上”專業群評價導向形塑,呈現功利化行為特征。
針對以上困境,高職院校應從專業群治理的組織基礎、治理結構、治理過程和評價機制等方面進行整體布局,激發多元利益主體參與專業群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理順專業群運行過程中的權責關系,真正發揮專業群建設的集群效應。
其一,以群建院,夯實專業群治理的實體化組織基礎。組建專業群是專業群治理的核心事務,專業群組建的科學與否不僅決定了專業群與區域產業集群是否能夠耦合匹配,也決定了學校內部院系之間的結構關系。以往各專業大多分散在不同院系,存在“大類跨學院”(相同專業大類專業分布在不同學院)和“學院跨大類”(在一個學院的專業屬于不同的專業大類)的現象,沒有建立相應的專業群組織管理機制,無法對群內專業資源進行充分有效地整合,無法發揮專業集群效應。對此,高職院校應基于區域產業集群的類型特征及職業崗位群的分布特征,重構專業體系,通過以群建院的方式夯實專業群治理的實體化組織基礎。以組織管理體系的優化完善打破群內專業資源整合的瓶頸,實現群內資源的整合融通。
其二,構筑平臺,吸納行業企業等多元利益主體參與。行業企業積極參與專業群治理是保障專業群發展與產業需求緊密貼合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強化專業群建設方向科學性和組群合理性。對此,高職院校可以根據不同專業群自身所面向的區域產業集群的特征,“因群制宜”分別構筑產教融合平臺,有效吸引行業企業深度參與到專業群治理全過程。如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對應10個專業群架構“一個專業群一個產教融合大平臺”的“532”產教融合平臺,其中包括5個產教綜合體、3個職教集團以及2個特色產業學院,有效調動行業企業參與專業群建設的積極性。
其三,賦權增能,激發專業群內涵發展的基層主動性。專業群作為集人才培養、技術技能積累、社會服務等辦學功能于一體的基層組織新單元,必將自下而上地產生自主改革的權力訴求,倒逼高職院校將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下放,釋放“專業群”這一基層組織的創新活力。對此,高職院校可以通過優化學校經費分配辦法,擴大專業群自主理財權以及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審、教師評價、績效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增強專業群的辦學積極性和能動性。除此之外,學校還可以專門設置專業群帶頭人這一崗位,牽頭制定專業群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專業群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的頂層設計、申報、建設和管理,協同專業群內各專業開展專業內涵建設等,從而推動專業群建設管理重心進一步下沉,增強專業群改革創新的統籌力和協同性。
其四,評價牽領,以融合為核心構建專業群評價體系。高職院校專業群評價應充分體現整合融通的理念,根據專業群自身的屬性特征構建專業群評價的四“度”體系,分別是專業群建設目標與產業需求契合度(評判專業群布局與區域產業人才需求的契合程度)、專業群資源投入協調度(評判專業群建設過程中資源投入與配置的效率以及在不同專業投入的均衡程度)、專業群運行實施順暢度(評價專業群教學運行的融通性、協調性)、專業群建設成效美譽度(評價目標達成度),有效牽引專業群建設走向規律性、科學性、整體性的發展方向。
(作者系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浙江省現代職業教育研究中心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