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7 10:33:01
新《職業教育法》以《憲法》為立法依據,以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技能型社會為愿景,以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目標,以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為實施路徑,勾畫出我國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藍圖。辦好職業教育,必須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展職業教育的法定職責、社會各方面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律要求進行研究與梳理,有助于有關方面深入貫徹落實新《職業教育法》。
政府與社會是職業教育治理中最重要的關系,對確定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發展模式起著決定作用。新《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健全了政府統籌管理、產教深度融合、社會多方支持的制度體系和政策框架,構建了“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實施體制。法律文本中,“政府”以及涉及政府相關部門的詞共出現了63次,進一步強化、細化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要求;“企業”“行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分別出現47次、27次、12次、5次、4次,還涉及有工會、中華職教社、新聞媒體等,反映出法律對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的高度重視,體現出制度安排特點。
一、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的法定職責
新《職業教育法》中,“國家”一詞共出現55次,強化了發展職業教育的國家意志和頂層設計。如,提升管理層級,明確由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規定應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支持舉辦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鼓勵職業教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
新《職業教育法》繼續保留了原《職業教育法》對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定位,即“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明確規定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
一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第四條規定,“職業教育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
二是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第三條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我國實行職教、普教“雙軌”教育體制。
三是不斷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終身學習制度。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教深度融合,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重,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
四是深入推進職業教育標準體系建設。第二十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職業教育特點,組織制定、修訂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完善職業教育教學等標準,宏觀管理指導職業學校教材建設。”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職業學校教師崗位設置和職務(職稱)評聘制度”,并明確了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兼職專業課教師的入職標準。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制定職業學校教職工配備基本標準。”
五是統籌規劃宏觀管理職業學校體系。第三十三條規定,“設立實施專科層次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層次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設置的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部分專業,符合產教深度融合、辦學特色鮮明、培養質量較高等條件的,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可以實施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第十五條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由高級中等教育層次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實施。”“根據高等職業學校設置制度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學校序列。”形成了由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中等專科學校、職業高中)、高等職業學校(含專科層次、本科層次、技師學院)構成的職業學校體系。
六是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第四十三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組織或者委托行業組織、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職業學校的辦學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公開”;并要求“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應當突出就業導向,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就業質量作為重要指標,引導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
七是著力打造職業教育服務和保障體系。第十二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國家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每年5月的第二周為職業教育活動周。”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對職業學校學生的獎勵和資助制度,對特別優秀的學生進行獎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并向艱苦、特殊行業等專業學生適當傾斜。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獎勵和資助標準。國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優秀學生,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第五十三條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
八是鼓勵支持職業教育對外交流合作。第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職業教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引進境外優質資源發展職業教育,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學習成果互認。”第六十八條規定,“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境內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適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
法律明確了職業教育“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的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簡稱“省級政府”)對本區域職業教育發展負有主體責任。省級政府是本區域匯集各方面力量興辦職業教育、促進就業創業、建設技能型社會的“總牽頭”,是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深化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的“總負責”,是促進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和職業學校與職業培訓機構依法辦學的“總督導”。新《職業教育法》明確了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須履行的重要職責。
一是切實把職業教育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省級政府要貫徹落實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大計方針和決策部署,把職業教育擺在教育改革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在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作用;將發展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促進就業創業和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優化升級等整體部署、統籌實施;要細化省級政府各部門、所轄市縣的具體工作任務,層層落實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
二是推動職業教育國家標準在本省落地。修訂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制定本省職業學校教職工配備標準,指導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外聘教師的比例;制定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或者公用經費標準,落實職業教育經費,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加強教育督導評價和教育執法工作。
三是落實法律規定的有關鼓勵、引導、支持政策。制定鼓勵、引導、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地方政策措施;出臺政府購買服務以及采用其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政策,扶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辦學;制定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就業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的企業的獎勵辦法;組織認定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定給予產教融合型企業金融、財政、土地等支持政策,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
四是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走深走實。將產教融合作為職業教育發展的基本路徑、校企合作作為職業學校辦學的基本模式,不斷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建立行業主管部門指導職業教育、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的機制;制定支持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共同舉辦職業教育機構、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開展訂單培養等多種形式合作的政策;細化落實職業學校在招生就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質量評價、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科技成果轉化以及技術技能創新平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相關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開展深度合作的鼓勵辦法。
五是加快發展面向市場、面向實踐、面向人人的職業教育。根據國家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制定中國特色學徒制實施辦法,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鼓勵和支持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進行學徒培訓,或者校企聯合招收學生,進行學徒培養;結合本地實際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高素質產業工人、高素質鄉村振興人才,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職業教育和殘疾人職業教育,加快培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組織各類轉崗、再就業、失業人員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保障婦女平等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
六是落實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要求。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優化教育供給結構,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初中后、高中后教育分流,落實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要求;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落實考試招生制度和考核方式改革,指導中高職貫通招生和培養,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
七是切實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和待遇。大力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對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制定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一攬子政策措施,保障職業教育教師的權利,提高其專業素質與社會地位;創造公平環境,保障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八是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職業教育工作的制度。職業教育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公辦職業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民辦職業學校依法健全決策機制,強化學校的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政治功能,保證其在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執行各環節有效發揮作用。在中國特色學徒制、職業教育集團、產業學院等辦學新制度、新體制、新形態中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作用。
三、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法定職責
新《職業教育法》中“縣級”一詞共出現13次,反映出縣級政府在國家職業教育治理中的重要性。新《職業教育法》賦予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簡稱為“縣級政府”)的職責可以歸納為管理責任、舉辦責任、保障責任三個方面。
一是管理責任。縣級政府對發展縣域職業教育負有主要責任,在權限內對本區域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中等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行業組織建立質量評價體系,組織或者委托行業組織、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職業學校的辦學質量進行評估,引導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履行教育執法權責,加強職業教育監督執法工作。
二是舉辦責任。縣級政府應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發揮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設立職業教育中心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實施實用技術培訓;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企業等根據區域或者行業職業教育的需要建設高水平、專業化、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實習實訓基地,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為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安排實習崗位;推動普通中小學開設職業教育內容課程,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和勞動教育。
三是保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縣級政府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經費投入體制,落實職業教育經費,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作為公辦學校舉辦者履行出資義務和保障職業學校辦學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加強人員編制保障,按照職業學校教職工配備國家標準和省級政府制定的具體標準,確定公辦職業學校教職工人員規模,指導職業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等擔任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按照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要求,落實好鼓勵、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深度參與職業教育的具體扶持、優惠政策。
四、發展職業教育的社會協同
新《職業教育法》以建設教育強國、人力資源強國、技能型社會為愿景,以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促進就業創業、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目標,以面向市場、面向實踐、面向人人、服務終身為要求,以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為實施路徑,勾畫出我國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藍圖。引導和鼓勵社會各方面深度參與職業教育,發揮多元辦學、協同治理的優勢,是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修法的重要意圖。
一是確定了社會協同治理的框架。在新《職業教育法》中作為對發展職業教育負有指導、支持或引導責任的社會組織類型、范圍均有所增加,在原《職業教育法》提到了行業(含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基礎上,增加了工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擴大了事業單位、用人單位、新聞媒體等涵蓋范圍,體現出新《職業教育法》立足“大職業教育主義”發展職業教育的重要思路。構建了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多元辦學、行業指導、市場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貫通、社會協同的職業教育治理框架。
二是完善了社會協同治理的制度。在新《職業教育法》中明確了一系列促進社會協同治理的重要制度,如我國職業教育實施體制(第六條)、職業教育辦學體制(第九條)、表彰獎勵推廣制度(第十二條)、對外交流合作制度(第十三條)、職普融通制度(第十七條、第十九條)、學習成果認證積累和轉換制度(第十七條)、產教融合型企業制度(第二十條)、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制度(第二十三條)、企業職業教育報告制度(第二十四條)、職業技能競賽制度(第三十二條)、教育質量評價制度(第四十三條)、企事業單位接納實習制度(第五十條)、職業教育的投入體制(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五十六條、五十七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規定(第五十八條)、信息統計和管理體系(第六十一條)、職業教育服務和保障體系(第六十一條)、職業教育公益宣傳制度(第六十二條)等,奠定了全社會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協同治理制度基礎。
三是明確了技能型社會建設的“三大支柱”。新《職業教育法》在第二條明確了我國職業教育的范疇為“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又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條明確了職業學校教育主要由各級職業學校實施,職業培訓主要由企業、社會組織設立的培訓機構或者職業學校實施,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注重產教融合,實行校企合作。可見,職業學校、企業培訓、社會培訓是我國職業教育的三個主要實施主體。職業學校是國民教育體系的一部分,以面向學齡人群為主,以就業為導向,為社會輸送新增勞動力;企業培訓主要面向企業內部,在崗提升企業人員的職業能力;社會培訓面向有職業培訓需求的人群,采取市場化方式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培訓,既有傳統職業又有新職業,促進社會充分就業。職業學校教育、企業職業培訓、社會職業培訓三者并行發展、互為補充、有機結合,成為建設技能型社會的有力支撐。
四是推動建立國家職業教育統計體系。新《職業教育法》第六十一條提出,“國家逐步建立反映職業教育特點和功能的信息統計和管理體系”。長期以來,職業教育事業發展情況主要體現在全國教育事業統計中,不能反映職業教育對經濟建設、民生發展、促進就業的應有貢獻,這不利于全面、科學地認識、評價職業教育事業發展狀況。甚至在一些產業領域,用于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和培訓費用未被納入產品、服務、貿易的成本構成要素。如建筑裝飾業實行的“包工包料”,就隱藏了勞動者的職業水準、工作質量和勞動權益。為此,新《職業教育法》提出建立國家職業教育統計體系,及時反映職業教育在服務現代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發展水平、貢獻程度,有利于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也有利于調動全社會及各行各業支持和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建立國家職業教育統計體系,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還有待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推進。
本文摘自《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22年第29期